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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关于修订导师招收研究生的有关条件的通知
研字[200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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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有关部、处、室:
为更好地遵循研究生教育的自身规律,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的整体质量和效益,根据校第四次学位与研究生工作会议精神,特对导师招收研究生的有关条件作如下修订:
一、招收硕士研究生
1.我校目前招收的硕士生按入学方式可分为:推免硕博连读生、推免硕士生和全国统考硕士生。
2.每年每位在岗的导师招收的硕士生总人数一般在3名以内,超过3名者需向学生入学后所在的学院(以下简称“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招收硕士生的导师必须在学生入学后3年内保持在岗;招收推免硕博连读生的导师必须为学生入学后5年内保持在岗的博士生导师。
3.每位在岗导师一般只能接收1名本校推免生,超过1名者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曾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上年度获中国科学院院长特别奖等的学生导师可适当增加接收推免生的名额,各学院要优先考虑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人计划(执行期)和国外引进的杰出人才等接收推免生的需要。
二、招收博士研究生
1.我校目前招收的博士生按入学方式可分为:直博生、硕博连读转博、提前攻博和公开招考博士生。
2.全校每年每位在岗博士生导师平均招收博士生总人数在2名以内,超过2名者,可根据学科特点及其发展需要,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招收直博生的导师必须在学生入学后5年内保持在岗;招收硕博连读转博、提前攻博以及公开招考的博士生导师必须在学生入学后3年内保持在岗。
3.各学院要优先考虑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人计划(执行期)等杰出人才的招生需要,要支持“985工程”、“211工程”建设以及对外合作等。
三、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招收二○○七级研究生起施行。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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